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就组织陕西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陕西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即2017年、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流程和时间
高企年报填写统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网)进行,全程网上办理,不用报送纸质资料。请务必于2020年5月20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高企年报。
1.登录。企业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密码错误,企业账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名)和管理员手机号按高企网要求重置密码;如无法通过企业账号管理员或法人手机找回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企业账号申诉。
2.填报。高企年报企业财务数据计算单位为万元,认定机构选择按企业属地选择地方科技局。为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高企网提供两种填报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1)数据导入。企业登录高企网填写“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企业统计年报表”时,选择“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第10步)”,填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并提交即可,高企年报数据会自动导入;
(2)直接填写。企业登录高企网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直接填写“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并提交。
企业应如实填写高企年报相关数据,因数据不实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审核。各有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填报年报,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年报的填报质量,并在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高企年报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连续两年未提交高企年报将被取消资格。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省科技厅和高企网网站公告。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已发高企奖补。
2.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先在高企网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由省高企认定办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依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重新核发高企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按要求填写高企年报;
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省高企认定办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异地搬迁。
(1)省内搬迁。企业整体在省内搬迁并已办完相关手续的,在高企网更新企业注册信息,并按照新属地选择认定机构,填写高企年报;
(2)跨省搬迁。从外省整体迁移到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陕西省高企认定办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在省科技厅和高企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新属地选择认定机构,填写高企年报。
四、联系方式
在填写高企年报中有任何问题,请直接点开快速回复:https://jinshuju.net/f/2iBpcA
联 系 人:高阳 省科技厅区域处
咨询电话:029-81884003
附件:1.省内各地市(高新区、示范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pdf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