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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瞪羚企业培育,根据《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陕科高发〔2017〕18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9年瞪羚企业认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

各单位根据《工作指引》中确定的产业领域、成长性、创新性要求,结合本区域已制定的相关认定办法组织开展2019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

二、备案

(一)瞪羚企业备案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各地区已经备案企业和本年度新认定企业都需要办理本年度瞪羚企业备案。

(二)省科技厅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各单位报送的备案企业名单及相关认定文件开展备案工作,确定瞪羚企业备案名单。 

三、后补助奖励

(一)奖励标准。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和财务核算体系,省科技厅将根据本年度备案瞪羚企业享受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按照5%的比例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奖励。

(二)兑付方式。后补助奖励资金在备案瞪羚企业完成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根据税务系统核实数据兑付。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将本区域2019年瞪羚企业认定文件、瞪羚企业认定办法、年度总结报告、瞪羚企业有关统计数据等备案材料在2019年12月30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区域处(电子版通过扫描二维码填报)。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指导帮助备案瞪羚企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我省瞪羚企业的不断涌现与发展壮大;

(三)2019年瞪羚企业认定备案材料电子版请扫描二维码填报: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处  高阳  029-81884003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2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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